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蒲江县隶属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成都平原西南缘,介于东经103°19′至103°41′,北纬30°05′至30°20′之间,东邻彭山和眉山、西界名山、南连丹棱、北接邛崃,东西长37公里,南北宽27.5公里。县城鹤山镇距成都68公里,距西南航空港60公里,距彭山青龙场火车站35公里。
蒲江始建于公元554年,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宋代理学家魏了翁和抗日名将李家钰的故乡。全县幅员面积5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2.22万亩;辖8镇4乡、109个行政村、23个社区,总人口26.1万人。
蒲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种性广。年平均气温16.4摄氏度,日照1122小时,降雨1280毫米,相对湿度84%,常年无霜期302天。境内地势平坦,南高北矮,平均海拔高度534米,最高1022米,最低465米。地貌以浅丘为主,平原、丘陵、山地比例为24﹕54﹕22。
蒲江森林资源丰富,植被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松栎林区的盆地西部马尾松林、常绿樟、栎林小区。树种100多种,主要有马尾松、杉木、柏林、香樟、桢楠、银杏、黄柏、杜仲等,森林活立木总蓄量169.29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31%,其中景区80.9%以上,享有“成都花园·绿色蒲江”之美誉。野生动物有200余种,其中有短尾松、穿山甲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0余种,有中白鹭、八声杜鹃等四川省重点保护动物180余种。
蒲江河流主要有两条,分别是蒲江河、临溪河,水资源总量8.03亿立方米,年可开发利用量5.48亿立方米,现已开发利用2.36亿立方米。全县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域标准,其中景区达到国家Ⅰ类标准,有全国一流的高硅低纳矿泉水。
空气清新,大气质量好,空气质量优于国家Ⅱ级标准。